经过将近一年的搜查取证,m国司法布,终于在1994年7月,正式对微软公司,发起了第一次提起反托拉斯诉讼。
司法布的人对法庭提交报告,称微软与电脑芯片制造商勾结(Wintel联盟),强迫电脑生产商签订排他性和反竞争性的授权协议,阻止电脑制造商,使用微软竞争对手的操作系统,比如苹果操作系统等。
微软公司当时组建了庞大了律师团,和m国司法布打了好几次庭审,最终靠着微软公司的雄厚人脉,向有关部门施压,让案件不了了之。
于是,双方族1994年7月15日,给出了关于这次调查的解决方案,m国司法布最终决定,和微软公司签订一份谅解协议。
在这份谅解协议中,微软公司同意电脑生产商可以不配合其他Microsoft产品的销售,捆绑Windows电脑操作系统,但微软公司仍可以,自由附加相关功能,集成到微软操作系统中。
m国法律规定,为避免思法布门的腐败行为,谅解协议必须经过,法庭的公开裁决并对外公布,才能最终实施。
但是在1995年1月,加里.雷贝克在报纸上,发表了一篇煽动力极强的文章,质疑了微软公司和m国司法布的,这份谅解协议,怀疑其中有内幕,这份谅解协议,侵害了m国电脑和软件行业内,大部分公司的利益。
加里.雷贝克的这篇文章,通过报纸发行后,在m国引起了极大的舆论,电脑行业内的反Wintel联盟的人,和民众都开始反对,这份谅解协议。
迫于压力,华盛顿地方法院的希波凯法官,最终否决了和微软公司的谅解协议。
司法布不服,又上诉到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出于种种考虑,大法官希伯尔曼批准了谅解协议,作出同意令。
但是大法官也同时给微软公司,添加了几条限制的条款,微软公司不能强迫电脑生产商,出厂时必须使用微软操作系统和微软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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