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尴尬地笑了笑,对一脸狐疑不定的早餐老板说道:“没事,没事,我是从迷雾村买的,对!我是从迷雾村买的。”
老板和老板娘惊动了一下,都吃惊地说道:“您小哥真会开玩笑,迷雾村,这不,这不三十年前就被泥石流给掩埋了吗?”
我一听不对,还是再别说了,所以就再不理他们两个了,低下头只顾吃早餐。
这两个人挤眉弄眼地研究了我半天,又嘀咕了几句,然后老板就小心翼翼地走聊过来,举着钱递给我,干笑着说道:“这位小哥,看来你好长时间都没吃饭了吧,这钱我们不要了,这顿饭算你白吃,不要钱了。”
我急忙吐出嘴里的一口豆浆,说道:“哪里哪里,你们拿着,你们拿着,我不要!”
我给老板将钱原塞了过去,老板吓得往后退了退,死活也不收。
老板不要我的钱,我没有办法,赶紧吃完了所有东西后,就提着那两个鬼东西,在老板和他婆娘目瞪口呆的欢送下离开了,然后直接向兰宁县派出所走去。
沿途的电线杆子,布告牌上都贴满了缉拿我的那张红色通缉令,引得好多市民都在那里驻足观看,而且都议论纷纷,好像是那里出了大事一样。
我找到一处僻静的地方,找了一块干净一点的玻璃广告牌,一照我的那个嘴脸,我的爹吆,你再看我那副德行:
头发东一团西一刺的起伏不定,胡子都有半尺长了,脸面又黄又瘦,就像一个烟鬼一样,身上满是尘土,衣服也被撕扯的破破烂烂,整个人就像是从棺材里爬出来的死人一样。
最要命的是,我的双手沾满了血,而且指甲也掉了几个,我估计恐怕是在那个棺材里抓挠时搞成这个样子的,再一看脸上,也有几道抓痕,估计是那个吴魅影给我留下的纪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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