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她又一次吵架,是在步行街商场内,周遭人来人往,大多匆匆掠过,偶尔有人侧目也很快被我一个眼神瞪回去,护城池鱼,难免受些无妄之灾。我眼睛并不大,但瞪着人时眼白居多,好似恶煞。
这也是她说的,说话从来不捡好的说,非得抽筋
拔骨的数落你个面目全非才肯罢休。我与她交谈,多数时候是在承受她的挑剔,个子不高、头发太短、手指太粗、手指甲修得不好看,一顺溜下来全是人身攻击,我脾气再好也受不住。
于是便有了今天的争吵,我义正言辞的拒绝她去咖啡厅避暑的提议,她自然满心愤懑,一副恨铁不成钢的模样用她刚修过的指甲戳我的头,说,就你这样不识情趣,难怪没人喜欢你。
得,又是人身攻击。于是乎,我没男友没谈爱,就是因为不坐在咖啡厅伪装情调喝咖啡,这什么破逻辑,不过这破逻辑还真像那么回事儿。谁让她是我妈呢,知女莫若母。
说来也怪,在我知情晓事的这几年里,偶有追求者三五,最后却都成了好哥们。聚会时友人戏谑,这位姑娘当真性别女,爱好男?我挽着兰花指和拿捏着昆腔与他闹,小女子性别与性取向皆正常,只奈何我那良人骑马摔断了腿,只待痊愈后相聚。
说是笑闹,那的确都是戏语。
对于爱情与婚姻的看法,缘于父母数次争吵,最严重的一次是我五岁那年。
忘记是因为什么事情,但那次我妈是真生气,要
说以前也有争执,那也只能算得上小打小闹,这次是搬了真家伙上场,势必要拼个你死我活才肯作罢。最后的结果是,我妈用刀砍伤了我爸的胳膊,我爸将她推撞到茶几上,肿了半边脸,于是双双去了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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