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警官是个相当严谨的人,对待案子一丝不苟。而我,是一名大学老师的同事,也是他最为得力的助手。
“今天战果如何?”我问他。
“当然可以,在我睡着之后吧。”说完他就闭上了眼睛。
其实,技师按了不到1分钟,他就彻底睡着了。
警官的记录相当齐全,也相当齐整,我一下子就获得了“更多的信息”。然而,与此同时,我也陷入了更深的谜局。如果范伟国就是这个“十刀杀人魔”,又如果这个日记里提到的“杀人犯”也是指这个“十刀杀人魔”,那为什么从他身上未能搜出最后那一次的日记呢?而且从他身
上找到的氰化物毒药还没开封,证明他还没来得及使用。医生弄到这么一种毒药不是难事,可关键是,毒杀的手段一般都是给能亲近的人(因为容易找到下毒机会)。如果范伟国只是一个碰巧进入1704房实施抢劫的人,那他把毒药带在身边多少显得有点多余。如果范伟国与陈太太真的是认识的,而且甚至真的是有肉体关系,那或许他原本是想毒死陈太太,但或许是没找到机会,也或许是因为别的一些突发原因,他还是被迫使用他抢劫时用的手术刀。不过,一个通缉犯随身带着凶器,这似乎不太符合常理。更况且从范伟国本人的角度去思考,既然带了毒药就可以这么轻而易举的灭口,为什么还要选择刺杀这种费事的方式呢?
没错!范伟国根本就没想过要使用刀子。记录上写着:凶手身穿白色衬衣…如果使用刀子,就必须考虑到白衬衣沾上鲜血的可能性。
那如何解释刀子的问题呢?这把刀子刺死了陈太太,还刺伤了张便衣。
稍等!一个大胆的假设跳出我的脑海:如果,这个刀子不是范伟国本人的呢?再如果,“十刀杀人魔”也不是指范伟国本人呢?范伟国带来了毒药,虽然还没来得及使用,但证明他可能也想毒死陈太太,或许他也想拿走日记。
而想拿走日记并不代表他就是“十刀杀人魔”,这种丑事要是张扬出去,谁都不愿意。如果是这样,那这个日记里面或许还能找到属于范伟国的那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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