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们的文明,必然是‘依理制法’!再‘依法办事’!
低维是办不了高维的!
然而西方的法观思维跟东方不一样,他们太拘泥于条条框框,经常用‘法’去办‘理’,这就本末倒置了!
还经常有律师运用‘术’,来抠一些所谓的程序正义,那就更加低维了!
但是我们文明不一样,我们的东方思维是从道出发,衍生下来,理一定大于法!
哪怕我们现在因为受冲击,学了别人的一套,但最后还是变成我们具有特色的一套了。
所以我们经常是从情理上去衡量法,去监督法,这才是‘德’。这方面罗老师讲得很好,我不必赘言了。
有人可能要说,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不发展怎么可以。
当然得发展,但要负责任的发展,【人】不是那么好当的,是有客观使命的。
不是不发展科技,前提是不能太过,要考虑所有物种的利益,要负责任,要找出共赢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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