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种迹象都在表明陈艳死于自杀。温宁想起我在夜里说这是一起他杀案,他马上问我有什么根据。这下,我不
再隐瞒了,我直接把自己的推断说了出来:陈艳的确死在自己的手上,但是她却是被人教唆自杀的,所以从案件的性质上来说,这是谋杀案,而不是自杀案。
我的推断是有根据的,首先是陈艳的死亡时间有些奇怪。陈艳是在警方发出通缉令有一段时间才自杀的。如果真的要自杀,陈艳一开始就动手了,她没有必要先逃亡,再自杀。温宁马上说陈艳可能是经不住警方追捕的压力,才选择自杀的。
但是这个说法有待推敲。我认为,陈艳自杀,只可能是因为自己身败名裂,并且给家人带去痛苦,而不会是因为耐不住警方抓捕的压力。陈艳第一次打电话给她母亲的时候让母亲千万不要透露她的下落,否则她一辈子都可能在牢里渡过。
这说明陈艳还是有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的。非法贩卖药品并且利用职务便利进行销售犯罪,再怎么数罪并罚,以她的罪行来看,社会危害性不是特别巨大,不会被判到死刑。在牢里也总比死亡好,更何况,只要在牢里表现好,一般都是可以减刑的。
所以陈艳的自杀,有些不值。
但这还不足够说明一切,有些站不住脚。让我有些确定下来的是鉴定报告上的另外一条不起眼的证据。这项证
据有些意思,如果不仔细思考,可能发现不了异常。根据对药品号的核对可以判断出这些安眠药的来源。
这些安眠药是陈艳从自己医院里取出来的。陈艳突然离职,肯定是听到了某些风声,她在逃亡的过程中,却带了这么多剂量的安眠药,有些让人费解。
唯一可以解释的理由便是陈艳要自杀的念头,从她离开医院的时候就已经产生了。可是她没有立刻自杀,而是在一段时间之后才动手,并且她还跟母亲通过电话,有要逃到国外的意思。
这说明,死亡只是陈艳最后的打算。在这期间,她还幻想着自己能躲过去。
The content is not finished, continue reading on the next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