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期期权第三次行权日期为2014年4月1日。2.5万股×(1600-129)=3677.5万元。
首期期权第四次行权日期为2015年4月1日,2.5万股×(3200-129)=7677.5万元。”
白青婷:“我都被我理解的这个测算出来的获利金额震惊了。
请证券部总经理文平民解答一下,我的这个算法,对吗?”
证券部总经理文平民站了起来解答道:“白老板,你算的这个数,是按产值每年翻倍发展的情况下,市值也是翻倍发展的来进行测算的。
事实上我们实际操作时做不到这高精度,也做不到这么理想的发展。
我在实际测算中。。把你的股价测算有所调整,经过多年的试用,准确度还是挺高的。”
白青婷:“那你讲一下你的股价测算是怎么调整的呢,我再重新给周文成算一遍。”
证券部总经理文平民解答道:“第二次的股份乘以0.6的系数,第三次的股价乘以0.4的系数,第四次的股价乘以0.3的系数。”
白青婷:“好,那我再帮周文成测算一下。
首期期权第二次行权日期为2013年4月1日,2.5万股×(800×0.6-129)=87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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