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原告方说我的公司是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我甚至懒得反驳。”
“明玉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十五年,各种证照件齐全,每年认真纳税,合法合规运作,是正规的不能在正规的商业公司。被告方所说以暴力等手段胁迫旗下艺人,完全是单方面的臆测、胡说八道、恶意污蔑、泼脏水。”
“对于被告方卑鄙的抹黑行为,我不屑回应。我会联系我公司的律师事务所,请他们派遣一位新律师过来,对被告方进行反诉,以法律武器捍卫我公司的名誉和利益!”
“审判长,我的陈述完毕。”
……
律官道:“原告方,对于被告方的辩护,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你方是否有证据要提交?”
任朝雨道:“有的,审判长,我方先提交第一条诉讼内容的证据。”
她说着,从包里拿出一份合同,走过去交给书记员。
书记员接过,检查一遍后,交到审判席上。
律官等人一一仔细查验。
“被告方,原告方提交的合同证据盖有你公司的公章、合同专用章、骑缝章以及你的法人签名,并且内容条款符合刚才原告方的起诉内容,你对此有何解释或者相反证据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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