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的东西。
典当期时间已经过了的,放在一边,有用的留着,没用的挂出来卖。
当我看到张倩给我典当的项链时,又头疼了。
这串项链当期还没过,但是合同已经被张倩撕毁了。
把它卖了吧,又不行。不卖吧,留着也没用。
这东西虽然值钱,但是留在的确没用。
要是说给卞忆雅使用,我感觉不行。
毕竟是人家订婚用的东西,我要是拿来送人,感觉怪怪的。
想了半天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项链,我干脆把它收好。
等有时间问问张倩,看她还要不要?
要的话,还给她。不要的话,挂出来卖了。
The content is not finished, continue reading on the next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