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通篇找了一圈——没有任何一条涉及“参赛者应配合节目组进行录制之外的宣传推广活动“。
也就是说,秦渊参加完录制就已经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节目组以“不配合宣传“为由扣押报酬,不但没有合同依据,而且直接违反了第七条关于报酬支付的时限约定。
这事太清楚了,清楚到刘建国觉得节目组的法务部门要么是没看合同,要么是看了但选择性失明。
第二天一早,刘建国就给龙城电视台的负责人打了一个电话。
“您好,我是龙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刘建国。我们接到了一起涉及贵台旗下节目组劳动报酬纠纷的报警,需要就相关情况做一个了解和沟通。“
电话那头明显慌了一拍。
“报警?什么报警?“
“报警人反映贵台《荒野求生挑战赛》节目组以合同外的理由扣押参赛者报酬,我们核实了合同内容,初步判断报警人的诉求有充分的合同依据。“
“这个……这个事情我们内部还在协商……“
“我理解你们可能有内部流程,但根据合同第七条的约定,报酬支付是有明确时限的。如果超过时限仍未支付且无正当理由,这就不仅仅是合同纠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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