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即使是90年代的法律,也不会允许一家未上市的股份公司拥有这么多股东。退一步说,即使法律允许,这么多股东也不好召开董事会。这些小股东只能选择把手中的股份交给别人代持。
纺织厂这边的情况比较简单,马经理就可以作为纺织厂所有员工持股的名义股东。由马经理跟各位职工签订股份代持协议,黎天再一次性跟马经理签署股权认购协议。在整个融资阶段,黎天最害怕的事,还是自己第一大股东的资格丧失。公司以两千万的估值,再融资两千万元,原本的股权就被稀释了一倍。黎天拥有的股份仅占四分之一。
纺织厂这边认购了八百万元股份,占有天璇长风的20%。马经理个人作为纺织厂员工三百多万股份的名义股东,占股接近10%,这么一相加,纺织厂实际上成为了天璇长风的第一大股东。
不过,这两部分在程序上,并不能简单相加。纺织厂认购的股份,虽然是马经理的提议,但程序上是董事会作出的决定。这部分股份理论上的股东,是纺织厂的各位董事。
但是,如果纺织厂各位董事授权马经理作为纺织厂这部分股份在天璇长风的执行官,再加上马经理代持的纺织厂职工的股份,马经理就会成为理论持有天璇长风股份最多的人。从而成为首席执行官。
黎天当然不会算不到这一点,他给所有职工的股份都是“无表决权股份”。这几份股权认购协议规定,如果天璇长风保证每年度超过原始参股额度10%的分红,这些股份的代持人就没有表决权。
一年之后,电表的最后一批货款也已经结清了。不算利润,起码这次融资到的两千万都会成为流动资产,给出几十万分红并不困难。至于再往后,随着天璇长风经营规模的扩大,几十万的分红就更不在话下了。
“你这是空手套白狼啊,就靠这几十万就把我们表决权都下了。”马经理看着合同条款咋舌。
黎天笑道:“跟聪明人讲话就是容易。。对,我就是空手套白狼,咬我啊。”
“不咬,不咬,我愿意被你空手套白狼。”马经理乐呵呵地道。
反正,马经理根本没打算要天璇长风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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