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的决议很快通过审批,第一批工程由长安县到长安,以及四周的县城。
马周和魏叔玉作为第一批工程负责人,带着五个助手一同去了长安县展开活动!
对于这次全国性的修路,并没在报纸上大肆宣扬,仅仅了长安县修路的事。
也写明了修路资金由县城商贾富户出资,路修成以后收费返还。
当然,报纸上并没写的太过直白,委婉的表达了这一意思。至于会收多久没写,是不是一直收也没写!
只在最后附上了一句21世纪常见的一句话:
‘最终解释权归大唐交通部所盈
长安县县令积极配合,这是全大唐都支持的事,他也不敢怠慢!
去到长安县的第二,马周就组织了募捐会议,并且由长安县县令组织平民统计修路人员。
募捐很顺利,毕竟很多商贾富户都和朝廷一些官员有来往,他们打听过后知道这件事的好处。
而修路人选,由平民百姓承担,官府出面进行统计,可以抵消每年的劳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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