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血案
第九日……
终于亮了。
惊饶消息马上接踵而至。
发生在凌晨两点前的谋杀案已经证实。
死者是个接近五十岁左右的男人,他死于六楼的一个房间,但是服务台没有此人入住酒店的登计记录,出事房间登计的住宿者姓名为陈墨生,以下是该男子的详细身份信息:
陈墨生,男,35岁,职业,金大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销售部职员。
当日凌晨,刑侦人员根据金大房地产公司提供的地址立刻找到陈墨生,根据他本人提供的情况,经核实,陈墨生的可疑基本被排除,因为他的身份证是夜里十点左右乘坐出租车时遗失,一同丢失的物件还有一个皮包,里面有身份证、银行卡、现金、售房合同等物品,至于未报案的原因,陈墨生本人声称是当夜代表公司宴请客户时饮酒过量所致。
“你们可以给我老板打电话核对,还有,我乘坐的出租车尾号为703(又是“703”),这一点你们毋庸置疑,虽然喝了酒,但我这人有个习惯——有人叫怪癖,就是喜欢盯着看有数字的东西,而且过目不忘……”陈墨生对刑侦人员信誓旦旦地宣称。
陈墨生的这些情况很快被证实无疑,正当刑侦人员将怀疑对象锁定在尾号为“703”的出租汽车时,市刑侦支队派往各出租汽车公司查找线索的一组人员突然发来消息,陈墨生的失物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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