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队大队长张连很快将交通事故处理信息表交给了马小宇和王小山。
马小宇看着材料,材料记载的案件事实显示:事故时间为5月3日14点20分许,事故地点为温泉路和永青路交叉口。肇事者胡根生驾驶机动车,将骑自行车的张大明撞倒在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信息
不多,经过也写的简单。
“张队,这张大明当时伤情怎么样?”马小宇问道。
“张大明当时被撞到头部,已经昏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了。”张连说道。
“案发时,张大明已经死亡了吗?”王小山问道。
“当时没有死亡。”张连说道。
“张大明当时被送到海城中心医院去了吗?”马
小宇问道。
“对,海城中心医院的救护车来接的人,具体当时什么情况,也不是很清楚,只知道经抢救无效死亡了。”张连说道。
“案发时有没有监控视频?”马小宇接着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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