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么就是双方公司负责此项目的员工个人行为使然。在项目接洽过程中,收受好处,欺上瞒下,为不利一方提供有利伪证,促使项目最终谈成。
So,大家以为是哪种?
内容到此戛然而止,交由大家发挥聪明才智。
网民纷纷化身福尔摩斯,其中不乏专业人士,这年头,谁还没个精分马甲呢?
被顶到最前的三条评论如下——
“首先,笔者给的全是干货,有图有真相;其次,分析到位,有的放矢,逻辑之缜密;最后,如果笔者给出的证据全是实锤,那么明达清白不了。”
“就在半时前,明达官网官博齐发声,表示要将恒生送上法庭,并要求赔偿,那么由此可见,笔者给出的剩下两种不正常情况中,公司行为相互勾结并不成立,毕竟,明达敢告恒生,足以证明自身没有把柄握在对方手里。那么就只剩员工个人行为,目测明达项目部经理,没错就是那个打了马赛磕女人,有问题!献丑了[抱拳]。”
“扒皮:明达项目部经理,沈如,22岁,沈家千金,明达现任总裁之女,毕业于G大,XX专业……”
明达公关部,正积极控评的众人彻底傻眼。
“什么情况?我是不是眼花了?”
The content is not finished, continue reading on the next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