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枪口后,非但没有害怕,反而露出那种期待已久的表情。他已经撑了这么多天,这份顽强,还是很少有人能够做到的。他不但不躲闪我的枪口,反而把脑门子微微往前用力,死死顶在枪口之上,微弱地只对我说了三个字。”
我问道,是哪三个字,难道是那种来自戈壁的神兽吗?杨洪军摇摇头说:“求速死。”
于是我也沉默了,但很快我也体会到,那种被人抓住后先是挣扎,然后认命,然后到绝望,最后
直接坦然面对的过程。此时此刻,或许对于这个毒贩头子来说,速死才是唯一解脱的方式。
“于是我开枪了。”杨洪军说“开枪的那一刻,我没有觉得是我杀了人,反而觉得是我解救了他。我当然知道这样想是错误的,没错,我用这样的方式夺走了他的生命。我从警这么多年,在我手上死去的坏人也不少,几乎都是罪有应得,或者暴力抗法,但这个人,却是我主观杀死的唯一一个。”
我并不熟悉法律,除了基本的是非对错之外
,我对于法律上对于犯罪的界定,几乎就是个白痴。可即便是我这样浅薄的法律程度,听到杨洪军说到这里的时候,也知道杨洪军的确是犯法了,并且是知法犯法。那个胖警察先前说得没错,就算杨洪军是一个执法者,也没有资格凌驾于法律之上。
于是我对杨洪军说,我能够理解你心里的仇恨,但是你没有权利去决定一个人的生死。就算这个人害死了你大哥,他有罪,但应该由法律来惩处他,而不是你。你带着强烈的私人恩怨,这可不是一个警
察该做的事情。
杨洪军一脸无奈说道:“是的,我也知道这个道理。我并没有打算逃脱我的罪责,枪械是单位配发的,每一颗子弹都要写报告的,我枪杀此人之后,知道当尸体被发现,我就会被调查。相反的,我不但没想要逃脱责任,反而一直在等着这一天的到来。”
杨洪军说:“事后我就留下尸体在现场,然后回来了。尸体是在我回到本地一周之后才被发现的,找到尸体的人就是当初把房子租给我的那个农户。
当时这件事在云南引起了很大的轰动,很快贩毒集团也知道了死者就是自己的老大,但是没有任何人知道他是怎么从自己母亲的寿宴上来到这荒郊野外的,更没有人知道,杀死他的人就是我。”
我说那不对啊,既然这件事没人知道细节,那这次咱们抓住的那俩家伙是怎么知道的?还专程为了这件事准备了一个文件袋的材料,而且你说的那个年代,应该监控设备还不怎么发达吧,即便是有监控,覆盖范围也绝不至于到城郊这么远,更不要说你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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