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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七章恶人 (2 / 3)

        ,对其仔细观察了起来。此人生了一副浓眉大眼,但是眼睛和眉毛之间的距离非常近,加上眉毛是倒八字状,眉尾粗,杂毛少,棱角分明。眉头和山根处大约有一指半的宽度,加上那对大眼睛炯炯有神,单单从眉眼来看,此人算得上是面带凶相,有些恶人的样子。他的颧骨平整,但由于脸比较方正的关系,以至于颧骨的下半段看上去和脸颊的肌肉连成一气,似乎没有明确的分界线。嘴比较大,嘴角的位置大约对齐了颧骨边缘三分之一处。从而眼睛的两侧外侧眼角如果垂直下连的话,基本上就齐平了他的嘴角。

        正所谓“男儿嘴大吃四方”,本身嘴大并不是什么问题,可关键在于此人的嘴角是明显好往下坠的。这种犯人的登记照片,是不允许你做出什么带着情绪的表情的,所以这张正面照,理应是此人日常最真实的状态才对。而嘴角向下撇,那就有说法了,通常情况下来说,这样嘴型的人,属于态度强硬,作风霸道,不会轻易妥协,骄傲之中带有偏执,却也是耿

        直不爱绕弯的人。

        这样性格的人在社会上与人相处,尤其是现在的社会环境,应当是很容易就树敌的,当有矛盾产生,此人应该不会是那种主动让步的人,这也许会导致矛盾的越来越严重,而最后当他终于因此而吃亏,却不会想法子去改变自己的个性,而会更加带着抵触情绪,我行我素下去。

        再翻了翻此人的作案前科,发现他的案底还真不算少,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都是最早阶段的了,到后来还有过入室盗窃,拦路抢劫,敲诈,黑社会性质犯罪等案底纪录。年龄三十多岁,已经是监狱和看守所的常客了,最近一次作案是因为伤害罪,被判了两年的牢狱,释放的时间是2008年,在那之后,就没有此人的案底纪录了。

        如果说这种恶行累累的人在2008年出狱之后就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话,我实在是不相信,但我不清楚为什么在之后的几年时间里,此人的记录竟

        然会一片空白。

        想了一阵也想不透,索性也就不想了,把我手里的卷宗递给了马天才看,我则接下来看另外一个嫌疑人。

        这个人的骨相相对于先前那个,其实更加不容易引起别人的察觉,因为他的五官轮廓实在太过平凡,属于丢到人堆里就会瞬间消失的那种。而我注意到此人的瘦并不是那种因为厌食或者饥饿造成的瘦,而更像是体质本身就偏瘦一般,给人看上去一种尖嘴猴腮之感。

        他的眉毛和先前那个完全不同,不但稀稀拉拉比较淡,而且两眉之间的距离相隔较远,同时眉毛和眼睛之间的距离也比较远,加上他又是个单眼皮,小眼睛,以至于会给人一种错觉——他眉毛底下有很宽大的眼皮,让人一眼看去,属于那种“没睡醒的贼迷鼠眼”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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