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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捷足先登 (2 / 6)

        这显然是有意为之,其中的奥妙再明显不过,消费者和供应商同是弱者,容易同命相怜,在一般老百姓眼里,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或者按批结款结货是应该的,也是符合老百姓心中的“理”。

        而商超这种行径虽然不算违法。 。可在老百姓的眼里,他严重侵犯了供应商的利益,延时结款会导致供应商要用三倍、五倍甚至十倍于当批货款的资金,来应付对商超的供货。而供应商面对的上游企业,则是要按批按次结款,这对供应商来说,无疑是一个沉重的负担。虽不违法,可只要违反了老百姓心中的“理”就会人人唾弃。就像一个人经常玩弄女人的感情,脚踩多只船。这样的人虽不违法,但在“理”上说不过去,没有谁会打心底认为经常玩弄别人感情是对的,这样的人也自然不会获得别人发自内心的尊重。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如果类金融这种模式不合理,可能也不违法。。那就有可能成为法网所“疏”的东西,那就有处于灰色地带的嫌疑。既然有嫌疑,就应该公之于众,让公众评判它存在的合理性,决定它存在的寿命,把这个“漏”补上。

        在一类人长久的倍另一类人被欺压剥削的情况下,每个人都有良知和责任来分清这个事情的黑和白,或者说这个世界只有黑和白,违法和不违法,不应该有中间灰色地带。即使偶然有,也应该尽最大努力将它铲除掉。这种价值观是普世的,是能普遍被人接受的。

        唐之信看着这个报道,感觉脊背上阵阵凉意袭来。在他看来,这不过是一个普通的民事纠纷,利源商超集团违反了供货协议,供应商的母亲恰巧又生了病,偶然的结合,差点酿成悲剧。供应商的遭遇确实值得同情,如果自己碰见这种事情,也会义无反顾地帮助供应商找回公道,让利源商超集团结清货款。但结清货款,找回公道应该就是这个事业的结束,而不应该是另一件事的开始或者导火索。而这个执笔人却巧妙地绕开了“普通的民事纠纷”这一实质,利用民众的同情心,挥剑直至这个案件背后稍微牵强的矛盾点——类金融模式。并且视角犀利,逻辑严谨,遣词准确,行文流畅,不失为一个高手的点睛之笔。如果不是登在商城财经上,他很可能会让认为是行内人自己的爆料。

        如果这个事件继续扩大,那带来的损失将是不可估量的。

        自此颠覆大型商超赖以生存的类金融模式也不是不可能。

        唐之信本来稍微放松的神经,又再次绷紧,他立马起身和徐梦蕾驱车赶往公司总部。

        于浩洋和詹丽娟得知唐之信已经恢复自由时,高兴得像个小孩子,紧紧搂住了唐之信,在场所有人为之动容。

        但时间紧迫。短暂的“温情”之后,唐之信便带他们进了办公室。

        办公室里,唐之信和往常一样严肃,显得威不可触。于浩洋和詹丽娟也早已习惯了他的这种“威视”,坐在斜对面詹丽娟先汇报起了工作。

        “唐总,最近几天有些奇怪,我统计了一下,咱们各大购物中心的日营业额下滑了将近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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