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是前世生活在极地的因纽特人至今仍然被允许捕杀鲸鱼。。也是因为如果失去了这种“野味”,他们自身的生存都是一个问题。
但如果在生活富足的情况下,单纯为了满足口腹之欲,就没有必要了。
吃野味本身就存在着极大的风险,为满足口腹之欲,冒如此大的风险显然不值,更何况可能害人害己。
明朝医药学家李时珍在《本草纲目》里就总结了一大堆不能吃的“野味”:
孔雀肉味咸、凉、有小毒,人食其肉者,自后服药必“不效”;
鸳鸯虽然好看,但跟孔雀一样“肉味咸、凉、有小毒”,更可怕是食后头疼、可以变成终生疾病;
野马“肉味辛、苦、冷、有毒”。。多吃会“生疮患痢”。
甚至古来一直受到推崇的熊肉,虽然没毒,李时珍也提醒“有痼疾者不可食”。
只是前世吃野味的习惯历史悠久,《汉书》中还记载汉代君臣曾分食猫头鹰;唐宋时期,各地都有特色野味。
早在唐代,果子狸就已出现在宰相的宴席上,到清代几乎是公认的美食,就连《随园食单》与《红楼梦》都有它的踪影。
例如前世的名菜“龙虎斗”,清代张心泰《粤游小志》记载的龙虎斗还是相当朴素的黄鳝煲田鸡。
但到了清末民初,这道菜就变成了蛇煲猫或蛇煲果子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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