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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2章 宫里宫外(圆九)贵妃与皇贵妃 (5 / 12)

        既然是代替皇帝批答,那么皇帝若在本章发阁前已有定见,则会派遣太监口传要旨,为内阁事先确定原则;若皇帝尚无定见,则仅派太监赴阁商议。

        所以,某些和影视剧中将“票拟”理解为阁臣将自身处理意见书于票签之上,以待皇帝裁决,这属于错误臆断。

        高务实今日负责拟票,那就是要按照皇帝的语气来写,因为理论上如果皇帝看完同意,就可以让司礼监秉笔太监拿朱笔照抄票拟而一字不易,这样可以避免司礼监的权宦们在文字上玩些小花招。

        其二,宣宗朝时,司礼监获得了替代皇帝批红的权力。“宣庙始……中易红书批之,上或亲书或否。”“凡每日奏文书,自御笔批数本外,皆众太监分批,遵照阁中票来字样,用朱笔楷书批之。”

        这里宣宗的本意是委托部分识文断墨之太监,来负责誊抄并无异议的内阁票拟,以减轻批阅负担。

        一般来讲,司礼监批红权分掌于秉笔太监与掌印太监二人之手。秉笔太监代替皇帝批朱,而掌印太监则负责对于批红审核盖章。

        然而后来的事实证明,司礼监太监实际所为,并非仅止于“誊写抄录”,而是将自身意见与影响力注入朝廷中枢体系,这点等下再说。

        其三,票拟并非阁臣于中央文书处理体系中向皇帝施加自身意志唯一方式,即便皇帝所下达诏书并未按照阁臣票拟之言,内阁仍有驳回权,即所谓的“封还执奏”。

        “封还执奏”制度属于一种内阁对皇帝不适当政令的抵触表达方式。流程基本是这样的:皇帝下令内阁草敕,若内阁认为其属于“乱命”,则可封还诏令,并同时附上疏议,以提出内阁认为正确的处理意见。

        这是有先例的,如嘉靖元年杨廷和就封还了世宗的“大礼仪争”。

        不过这里又必须说明,“封还执奏”并不具备强制效力,皇帝个人可以绕开内阁,“旨从中出”。之前说过,皇帝任命内阁辅臣,廷推是公认最具合理性的,廷推不出合适人选或者皇帝始终不满意廷推的人选时,皇帝就可能直接以“中旨”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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