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定神一看,就知道,现眼前的红光是来源于各种机动车的车灯。
我暗暗低下头,将那些美好的回忆隐藏起来,继续拖着我的行李往前走。一路上,我都在想:我是不是有必要去警局,表示自己的身份?
但是感觉那样做的话,就真的有点假公济私的嫌疑了,所以我决定暂时隐藏好自己的身份,将案子查个水落石出再说。
走到闹市,我原本是要租一间旅馆,却看见一个男人躺在地上,用双手抱着膝盖,满地打滚。看样子,他像是被人给打伤了。
路过的人都避开,没有一个对他伸出援手。
听着他在那哀嚎,我动了恻隐之心,就走过去,想要帮他看看伤势。谁知我刚蹲下,他就抓住了我的手腕,喊道:“你怎么无缘无故打人?我要拉你去见干部。”
“荒谬!这里这么多人,他们都可以帮我作证,我只不过是好心。”我甩开了他。
谁知道这么一甩,他整个人竟然往外翻去,身子还撞到了旁边一个小摊贩的摊位。那个摊贩依旧显得很冷静,自顾自的,干着自己的活儿。
在场所有人都路过这里,没有一个停下的。
最后我真的被他拉去派出所,说要控告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警察也要我在那上面签名,要是我没有仔细看的话,就算是自首,答应庭外调解。
不过我可不是那种粗心大意的人,想讹我,门儿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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