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耳不闻,真的是好邻居啊!
见月觉得自己讨厌王小二不是没有正当的理由的,这就是啊!
就这一点,就够自己讨厌他一辈子了,可是一辈子有多长呢?
见月这一走,还有多久的活头呢?
反正,生命有多久,见月就能讨厌他讨厌多久。
哪怕是自己到了阴曹地府,也要告诉阎王爷,一定要早一点把王小二抓进来,祸害了自己就行了,可不能再祸害别人了,这是我能为世界做的最后一件好事了。
但是等过了几天,一切安顿好了之后,生命没有了危险之后,见月就觉得自己之前的想法太理想了,如果那天两家对调,说不定自己响当当的丁家也会藏在屋子里面看热闹,毕竟天大地大,还是性命最大,果然危险来临之前只有血浓于水是真的,自己作为三姐还是为两妹妹做了一点好事的。
不知道老娘会不会看在这一点点贡献的份上,说自己两句好话,不说原谅烧屋子的大错,至少下次相见别下狠手。
是的,见月还活着,毕竟,这可是丁见月啊!
主角光环有木有。
那天见月被挂在马上一路走了好远,虽然马跑的很快,挂在马上又很不舒服,见月心里又很紧张,但是见月那天还是在颠簸和紧张中睡了一觉,睡的最后连自己到了哪里都不知道了,见月觉得自己的心真的是大啊!
当然也有可能将生死置之度外的超然洒脱。
总之,等见月醒来的时候发现自己之前是在和粮食同床共枕,那么多的粮食,够自己一家六口吃几百年了吧!见月还没有算清楚到底是多少年,就慢慢的意识到自己在一个陌生的地方,四周是有些潮湿的土壤,但是上面的水应该是人工撒上去的,泥土凝集成一团,散发着淡淡的潮意。
The content is not finished, continue reading on the next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