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是,以英米苏为首的盟国,将在短期内给予岛国最严厉的打击,直至岛国停止抵抗。
岛国政府应立即宣布所有武装部队无条件投降,并指定只能向米、英、苏部队投降。
重申《吉大港会议》的条件必须实施,尤其提到允许朝鲜半岛独立。
岛国投降后,其主权只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由盟国指定的岛屿,军队完全解除武装,战犯交付盟军审判。
岛国政府必须尊重人权,保障宗教、言论和思想自由。
不得保有可供重新武装作战的工业,但容许保持其经济所需和能偿付货物赔款之工业,准其获得原料和资源,参加国际贸易。
在上述目的达到、成立和平责任政府后,盟国占领军立即撤退。
在公告之后,苏联正式向岛国宣战,并言明,岛国在远东的部队只有向苏联缴械投降,才是唯一合法的途径。
次公约内容其实与后世的《波斯坦公告》并无太大的差异,但完全把中国剥离在外了。
米、英早已经感觉到了中国的威胁,苦于一直没有突破口,正好蒋浩然在这个时候摆了斯大林一道,被米、英稍加拉拢,恼羞成怒的斯大林自然而然地就站在了英、米那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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