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球领先的曼联,已经打得顺风顺水。
之前就差一个破门,破门之后,一切都顺畅了。
伯明翰的进攻乏力,对曼联的威胁并不大,偶尔的反击进攻一般都在两个边路就被阻止下来了。
剩下的时间基本上都是曼联在进攻,第28分钟,史密斯利用自己强壮的身体从左边生吃进去,直接起左脚抽射,皮球直挂近角,把比分改写了2:0。
这个球进得很独,范尼在中路摊开双手,一脸的无奈。
他很想爆发一下骂两句,可终究还是忍住了。
他不知道史密斯有没有看见他,当时他的身边没有任何人防守,但史密斯选择了直接射门。如果史密斯能够把球传给他,他只要轻轻一碰就可以打进去了。
但史密斯也很需要进球,看到他疯狂冲向角旗处庆祝的样子,就知道他有多么渴望这个进球。
他是个前锋啊,不是个边前卫,他渴望进球,进球的**不会比任何一名前锋差。
可偏偏他在锋线上没有任何竞争的优势,甚至连董方卓都比不上。
弗格森让他首发出场,已经是很给他面子,现在这个进球来得正是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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