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可以称得上是华夏军事技术史上,提出火炮在战争中应用理论的第一个人。
万历四十八年(1620)二月开始,徐光启受命在通州、昌平等地督练新军。
在此期间,他撰写了《选练百字诀》、《选练条格》、《练艺条格》、《束伍条格》、《形名条格》、《火攻要略》、《制火药法》,等等。
这些“条格”,实际上是徐光启撰写的各种条令和法典,也是华夏近代较早的一批条令和法典。
《选练百字诀》和《选练条格》。。也体现了徐光启“实选”、“实练”的责实精神。
万历四十七年(1619),离清军入关还有26年时,徐光启就已察觉到明朝危如积卵,满族在关外虎视眈眈。
然而,他巡视了一下营中军械,都是嵩山少林之长棍、河南田间之镰刀、山陕农民之长耙,还不能人人都配齐。
于是,徐光启决定采用先进火器,避免冷兵器肉搏。
他自掏腰包,从澳门购买大炮,却被告发私办军火,一路受阻。三年后,红衣大炮最终到达北京。
当时的北京城,会造炮的,都是上海的天主教徒。长城上一炮打出去,击中了一个人,此人三个月后离世,正是努尔哈赤。
多年后,多尔衮才打进中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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