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好像那边路上的一块香蕉皮,很可能吃香蕉的人没有想那么多,只是随手把香蕉皮剥下来后丢到了路边。但是很可能被一只野狗,或者说被一些淘气的小孩儿,给弄到了人行过道的中间。那些眼神儿好,能注意到香蕉皮的年轻人,我也就不说了。”
“要是遇到那些眼神不好身体也有问题的老人,一不留神踩在这香蕉皮上摔了个好歹,你觉得犯事的是谁。是之前吃香蕉的人,还是把香蕉皮弄到路上的野狗或者小孩儿?”
这个女人一看就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女人,我这一堆话虽然说起来拗口,但她还是听明白了。这其实就是针对无罪无神论者的一个谬论。
按照我的逻辑,只要有人接触过犯罪的东西,那么接触过这东西的人就不会无罪。
就好像屠夫用刀砍死了人,屠夫是有罪的,但同时制作刀的人也是有罪的。因为如果没人去制作这把刀,那么屠夫就不会砍死人,或者说,屠夫就不会在那一个时间节点砍死特定的那一个人。
乍听之下好像很荒谬,但仔细去想又会觉得好像是有那么点道理。
说白了这就是一个因果关系,没有一定知识文化水平的人还真的很难找到反驳点,从这个谬论里跳出来。
将最后一颗汤圆吃完的女人白了我一眼,很不屑地说道:“如果你是一个信基督的警察,我想你是找错人了。我不信这些,也不想和你们这些警察扯上任何关系,再见。”
女人说完这句话,起身就走了。
“还没问你叫什么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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