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委也是听过她得过的一些大小奖项的,对她的态度显然要耐心许多:“你有什么证据能证明你的设计稿是自己创作的吗?”
阮如烟对答如流地道:“有,设计初稿我有整个设计思路草稿,以及在电脑上修了好几版的邮件,是我刚好没有带U盘,就直接用公司邮箱发给自己,好回家下载的邮件记录。”
邮件记录。
这个时间戳,是全网通用的,如果要作假的话,除非她阮如烟还找人黑了邮箱服务器进行修改。
再加上其他的辅助证明,这个设计稿的创作者基本就可以确定是阮如烟了。
比赛现场顿时掀起了一场哗然。
一个在目睹了自己的设计稿和别人一样之后,立刻否认设计稿是自己的。
一个可以从容地提供从草稿到后续修改的版本证据,显然已经毫无悬念的是这两份一样的设计稿的原本设计师……
这种情况,任谁也会认为是前者偷盗用了后者的设计稿,只是在发现对方竟然也用了这张图,被发现后的狡辩而已!
阮小沫心头发凉,即使知道她自己一定是被阮如烟阴了,可是她现在什么都做不了。
没有证据,一切都白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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