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钦使前往的卜官测出,我族中与您八字相合的适婚姑娘是另两位堂妹。但其中一位年方十一。”
岁行云以求证的目光直视他:“钦使说,缙国婚俗不齿‘童婚’,您必会拒绝迎娶稚龄童女。请问六公子,此事可确实?”
“确实。”李恪昭颔首。
其实这一点后世史书上有载,岁行云是知道的。
后世男女皆以十五岁为成年,成婚时若有一方年岁小于十五,这桩婚姻便是违法犯禁的“童婚”。按后世《戚姻律》,童婚是重罪,一旦查获,除婚事要被判定无效,双方家主还得按律受重刑。
而这上古之时,以男十五、女十四为成年,原本也是天下共识的适婚准线。
但因百余年来战事频繁,各国对人口都求之若渴,多数诸侯国索性漠视“童婚”对稚龄孩童的摧残,十一二岁的小姑娘被嫁为人妇之事常见。
唯独缙国,不但君主、重臣屡屡强调“童婚不仁”,缙宗室子弟更身体力行,为百姓做出抵制童婚之表率。
虽看似细节小事,却说明缙国在观念、风气上走在列国之前。
这让岁行云更坚定了信念,无论如何都要取得李恪昭信任,跟他回缙国去。
“钦使与我族长协商后,决定许另一位适龄堂妹予您为妻,”岁行云歉意苦笑,“彼时岁十三正将与国相之孙议亲,对方随尊长在希夷山做客,欲行‘请期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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