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咦,你这么一说,我好像也觉得这个理论似曾相识,叫什么来着?”我努力的回忆着大学课堂上老师讲课的内容:“这个好像叫——代理理论。”
“我又不是学管理学的,我怎么知道!”徐一凡好笑道:“看你这样子,当初上课肯定没认真听讲吧!”
额,大学课堂嘛……
自然是不像高中管理的那么严格啦。
我不好意思的转移话题道:“那依你看,我应该选择谁帮我解决问题最好呢?是袁总还是曾书记啊?”
徐一凡无语道:“拜托,你也太着急了。我刚刚也说了,这种利益捆绑的方法是最基本的,并不是绝对有效。”
“啊?”我迷惑的问:“我觉得很有效啊,谁会和自己的利益过不去呢?”
“是啊,谁会和自己的利益过不去呢?”徐一凡重复着我的话:“那如果损害公司利益所获得的财产,要远远高于公司亏损连带自己损失的微不足道的小钱呢?到那时又当如何?”
“怎么可能发生那样的事?”我不解。
“我举个简单的例子吧。比如我和我的经纪人约定,我会将我的个人收入的10作为他的提成,那么我和他就变成了利益共同体。”徐一凡拿自己举例道:“如果有一部戏,经纪人签给我,我将获得100万的片酬,那么他将分得10万的提成。”
“可是如果我的竞争对手,愿意给他个人20万,让他放弃这部戏,你觉得他会答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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