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老九编这条倒是个罪名,但是,一来不是大罪,二来也很难定罪。
那枉制纳妾呢?这条干脆就是胡编乱造。
依律,四品以下官员只能纳三妾。
王弘义是四品以下官员不假,可人家根本就没有枉制。家里就三个小妾,还死了一个,就算把陈四娘已经纳进府门,也依然是三妾,合理合法。
至于后面的,近戚行商、勾结僧众、侵吞民财。
这其实就是一个事儿。
就是王弘义的侄子开了个翠馨楼,伙同观音庙的和尚借了秦文远的高利贷,想侵吞秦家的财产呗。
这一项如果坐实,倒是够王弘义忙活一阵子的,可关键是,这事没成。
特么王弘义压根就没在秦家那里占到便宜,甚至还赔了钱。
秦家用几间破铺面就抵了债务,反倒是秦文远占了王弘义的便宜。
反正,这二十个字在孙宏德眼里,极为不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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