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说,按照所售货物的价值,征收百分之三的市集营业税。
而过税,就是过路税钱。
一般官府于官道设所,也是按照货物流通的价值:“行者赍货,谓之过税,每千钱算二十。”也就是百分之二。
当然,也有“走私”的,就是不走官道税所,私运货物,但是朝廷也不是吃素的,防着你这一手呢。
别被抓到,“贩繁而不由官路者罪之。有官须者十取其一,谓之抽税”,这一点还是很人性化的,没全没收,但要抽高额税率,百分之十。
你想走官道,但是瞒报货物价格也不行。
“有敢藏匿物货,为官司所捕获,没其三分之一,以其半异捕者。”
思意就是,你瞒报多少,其三分之一就归官府了,二分之一则是奖励举报之人。
再加上,唐代不施行食盐官营,也就是把盐的经营权交给了民间。所以,历代私盐走私的问题,在大唐是不存在的。
商税又低,也就没什么人冒着犯法的风险走私了。
大家都遵纪守法,走官道交过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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