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监控录像,昨天张山同志从出租车下来的时间是下午的7:30分,他打包了饭店的饭菜给我们。根据法医刘明同志的判断,死者的死亡时间大概是6点钟到7:30之间。请问各位,凶手是如何做到在三十分钟内,从A点赶到B点并且完成杀人、抛尸、清理现场痕迹、并且在死者的胸口处钉根钢筋的呢?”
慕云话锋一转,反问警局众。
座位上交头接耳一片唏嘘,按照时间上来推算,慕云说的确实是正确的。
张山也皱眉了,他忽略了一个最重要的环节,那就是时间。
“我也同意慕云同志的看法,我昨天看到这钱之后就想去现场,但是大家都认为是个恶作剧,但吃完饭之后孙鹏还是跟着我一起去了,在监控录像中,我和孙鹏是大概下午7:15分出发的,但昨天晚上的暴雨大家都知道,下的太大了,我根本不敢开太快,只
要时速超过40,基本上雨刮器就没有用了,完全看不清路。我大概用了35分钟才到达城郊工地。放在晴天不堵车的情况下,到城郊25分钟以内可以达到,但昨天这个天气想要维持平均不低于60km的时速实在困难,几乎就是玩命。”
慕云又道:“我们就算假设凶手就是昨天的出租车司机,他车技很棒,从A点到B点只用了20分钟的时间,那么他到达案发现场的时间应该是在下午的7:50分。根据我们的推测,他的杀人过程是把死者捆绑固定在一个地方,然后以每小时不低于70KM的车速撞向死者,这其中的过程也需要准备的。杀人的过程我们粗略的算作十分钟,这并不算多吧?杀死死者之后,他需要把死者从第一案发现场挪动到第二案发现场,也就是城郊建筑工地。这也需要时间!我们再估算十分钟的时间,也不多吧?”
众人纷纷摇头,可以这么说。
“好,那么凶手会进行第三个步骤,我认为这是一个最难的步骤。就是把钢筋,钉在死者的心脏部位和腹部。”
说到这里,在坐的孙鹏下意识的吞咽一口唾沫,拿起面前的茶水杯抿了抿,压制下自己反胃的身体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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