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念3:怎么逆天?
悬念4:如何架空?
王暮雪完全按捺不住骤升的好奇心,进去一看,居然是柴胡的公众号!她两眼都瞪直了,心想柴胡现在可以啊!起的标题真是越来越让人管不住手指了!
文章主题是围绕保荐人先行赔付制度的。
保荐人先行赔付制度是指如果证券公司帮上市公司造假,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那么证券公司必须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资本监管委员会推行这个制度,目的在于有效落实中介机构责任,遏制欺诈发行行为,强化对投资者的保护;而本质上,这种制度确实也是百分百的良心制度,因为其让投资银行先赔钱给股民,然后自己再去跟上市公司慢慢打官司追偿,这无疑让投资者索要赔偿的路径更短、更快、更方便。
曾经有一家公司,三年间虚增收入7.4亿元,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以及虚增净利润1.6亿元。
最终,其投资银行出资3亿元设立“某某公司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用于先行赔偿在该案中受损的投资者。
这个制度出来以后,投资银行叫苦连天,纷纷在心里抗议:“我们有时也是被坑的,也是受害者,凭什么一定让我们先赔钱?”
但他们谁都不敢大声把这种抗议说出来,因为按道理,投资银行作为最了解拟上市公司内部信息的“法定、持牌、特许”机构,“保证并推荐”的企业出了事情,难道一点责任都没有吗?
故资本监管委员会的态度是:“当初是你们投资银行去尽调的,你们保证的,你们推荐的,你们是‘保证主体’,也是‘推荐主体’,你们被坑了只能说明你们的尽职调查根本没‘尽职’,所以你们投资银行承担法律责任与资金成本天经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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