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经销。
1、请公司披露经销商的合作模式、定价原则、交易结算方式、是否收益分成;
2、请公司披露报告期内经销商家数、地域分布情况、主要经销商名称、各期对其销售内容及金额,请主办券商核查报告期主要经销商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请公司披露经销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及具体原则,请会计师对报告期内收入确认、成本结转的条件、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利用经销模式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说明核查程序,并对收入的真实性发表明确意见。
二、关于股权。
公司存在债权转为股权的情形。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1、用于出资的债权的形成过程,债权的真实性;
2、债转股出资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是否存在直接使用公司资金进行出资的虚假出资行为、公司出资是否规范。
三、关于盈利能力
报告期公司毛利率保持稳定但收入及净利润大幅增长。
1、请公司结合行业周期、业务发展情况、销售规模、rén yuán biàn dong情况、期间费用变动情况等分析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公司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请公司结合业务空间、研fā qing况、关键资源要素与核心竞争力、期后订单获取情况等就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自我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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