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我给市里提供这两架大桥的资金,市里做为抵偿把这边的土地划拨给我。我不占市里的便宜,均等置换就可以。”
大哥眼睛一亮。这可不是脱裤子放屁,虽然都是一手钱一手货,但实质上完全不同。
枫城公司用现金买断土地使用,这笔钱虽然按着土地出让管理办法归到地方财政(从94年起土地出让金全部归地方财政),但也需要拿出四成来用于安置,环境,农业和教育。
虽然这东西也不用公示也不存在什么透明度,但总归想要百分之百拿来用是不可能的。
还有一个就是,这么大宗的土地交易,土地出让金也不是一次性交齐,这里面都是要经过双方协商的,必竟还得保证建设嘛。
如果换成张彦明所的方式,那就简单了。
这笔钱是市里因为建桥需要和枫城借的,钱可以直接转入工程专用资金账户,而土地做为协商后的偿还划拨,即不违规也不涉及其他方面。两全齐美。
至于拆迁安置的费用都是钱儿,根本可以忽略不计。
尤其这里面最大宗的土地是最末级的县城远郊山地,能用一片远离城区的荒山换回来急需的大笔资金,这种交易就是走到边去市里也有话。
同时,地方上又多了一个大项目,以后会多一个景区,对旅游业和本地就业都是一种拉动。
这里面唯一存在的问题就是巴县那边,这么大宗的土地交易,二十多平方公里的土地划拨,做为产权方的他们好像啥也没捞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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