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外没有公章系统,就是签字生效,所以人家确实比咱们有契约精神。主要还是责任的划分问题。
公章一盖,谁让盖的?谁支持谁反对?决策者是谁?责任谁负?不清楚。关建还可以偷盖。
国外不一样,谁签字谁负责,你不同意就拒签,清晰明了,想躲都没机会,所以自然契约精神就上来了。而且不好冒充,想混过去完全不可能。
所以还是咱们这边的人聪明些,知道怎么才能不担责任还可以冠冕堂黄的。
一个会议决定一件事情,大家哼哼哈哈的就过去了,真的假的也就是那么回事儿,反正也不用谁个人来担责任,过段时间查都查不清。
要是签字认责你试试。
根本没有混过关的可能了,猜猜会怎样?所以那么多年,这个签字制度提了多少次?不可能通得过。公章多好啊。显正式,没毛病。
张彦明示意助理看看对方的合同,拿出烟让了一圈儿,只有一个人接了。
外国人就是耿直,这要是换成咱们,领导生气了谁敢接对方的烟?弄不死你。
助理快速把合同看了一遍:“哥,这可能吗?他们要拿三成,还要完全的人事和财务财产审批权,还可以无限续约,不聘用咱们方面的高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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