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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节 自由法案(解禁章节) (1 / 5)

        岳效飞在安顿了军火生产几天之后,搭乘战舰来到了神州城。

        在这里,他同时制定了中华神州百姓们,可以合法拥有保护自己财产及人身安全武器的权利。这项被称为《自由及安全法案》的法案如果通过的话,将奠定了中华神州从《宪律》高度,对于私人财产的认同及保护的基础。

        当然,限制是免不了的。

        对于平民可以使用武器的种类、范围、区域以及管理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但有一条,平民得以排他的,对于任何以暴力手段威胁他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私有财产安全的行为进行合法抵抗,但法院判决除外。

        例如,你是一街边卖烤红薯的,有城管再来拿拳头打你,抢你烤红薯的炊具,用汽车撞你的摊子。如果过去只能欲哭无泪,那么现在不要紧了,最少可以合法的开枪打死他。

        这一点,大约城管们或者什么类似的执法人员,会出来说些什么诸如无法管理的话来辩驳。

        那么倒想问一句,文明执法在哪里,强制力是任何公务员都可以随意使用的吗?那么还要法院做什么?还要法律做什么?

        所以说,这种说法本身就是一种封建极权的象征!而在以工业、海商为本的中华神州则不会允许出现这样的事,来干扰他们经济正常的发展。

        例如神州律中的《城市管理法案》就规定,罚单必须注明:有任何不同意见,那么可以提起诉讼,自然有不受行政干扰的法院来判决,然后才产生带有强制力的执行。

        用得着普通公务员非法的采用暴力执法吗?那样倒是不会产生执法困难!可是,公开、公正、公平如何体现,不要了吗?全当是个屁放掉就算了事?

        说白了,执法难,难在里面有某些不合法的私利在作怪,至于是谁的私利,大约每个人心里都十分清楚。

        岳效飞十分清楚,如果在现代的话,向平民出售枪支会惹来一片非议之声。而且有人立即会拿出来一百年间出现的有数几起校园枪击案来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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