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0年2月,咸丰十年正月,三法司会审李明峰通敌卖国案。鉴于可能牵扯到一些大人物,所以会审是在私底下进行的。
刑部正堂上摆着三方大书案,中间坐的事刑部侍郎载龄,左边是大理寺少卿,右边是都察院的左副都御使。
“李明峰,这上面的罪名你可承认?”刑部侍郎载龄问到。
李明峰看着手中的诉状,上面罗列了罪名不下二十条。李明峰冷笑一声说到:“这么麻烦做什么?只要一条就够砍了我的脑袋了!”
载龄一拍惊堂木,喝道:“李明峰,不用你嘴尖牙利。你不招是吧?来人!用刑!”
李明峰听了这话,连忙说道:“别!别用刑。我身子骨弱,何桂清给了几板子,我就受不了了,你们这刑部的刑具更是齐全,我肯定受不住这套玩意。反正你就说吧,你说什么,我认什么。”
“你的意思是我们冤枉你?”旁边陪审的大理寺少卿问到。
“不是冤枉,我确实是替洋人工作过。既然朝廷准备扫清洋毒,那我这假洋鬼子肯定要首当其冲的被你们拿下,我没什么怨言。”李明峰说道。
“你可知此罪作实,按律当诛啊?”都察院的左副都御使问到。他见李明峰如此谈笑风生,不像自知必死之人,所以出言提醒。
李明峰微笑着说到:“我也自知难逃一死,不过,我希望诸位大人看在我有功于朝廷的份上,让我多活一阵子。”李明峰心中有自己的打算,只要能熬到联军入京,那自己这条小命就算保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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