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到赵俊臣的这般说法,杨洵顿时是眼睛一亮,却是追问道:“赵阁臣刚才说,你认为朝廷的存在与职责,只是为了处理特殊情况,而不是干涉世人的日常活动,那世人的日常活动又应该要如何约束?”
赵俊臣则是直接说道:“关于这一点,晚辈则是完全认可杨大儒您的观点,那就是制定详细且又全面的法令、来规范所有官民的日常行动,而且是法无禁止皆可行!除非是发现了影响恶劣的特例,否则朝廷也不能随意干涉,存在感越低越好!”
说到这里,赵俊臣笑了笑,继续道:“从这方面而言,晚辈与杨大儒您的观念,却还是相同之处更多,只是一些执行方面的细节上存有分歧。”
听及此处,杨洵也就愈发认清了赵俊臣的真实想法,也愈发明白了两人的分歧所在。
也就是说,赵俊臣同样是认可法令律文的重要性,也认为法律总是不断趋于完善的,曾经的漏洞总会解决,但在这些漏洞解决之前,这些法律漏洞所带来的伤害与恶劣影响,究竟要不要朝廷出手处理?又应该是如何处理、处理到何般程度?
简而言之,赵俊臣对于杨洵理论的质疑,主要是集中于“行政力量与司法力量的相互关系”这一点,杨洵认为司法可以干涉行政、但行政不应该干涉司法,而赵俊臣则是认为行政力量在特殊情况下应该干涉司法。
想明白了这一点之后,杨洵也认为两人的观点相近之处要远远大于不同之处。
至少,赵俊臣没有像是那些当世大儒一般,认为儒家的三纲五常应该置于朝廷的法令律文之前,甚至赵俊臣至始至终都没有提到过三纲五常,仅看这一点,杨洵就可以把赵俊臣视为知己与同盟了!
然而,就像是赵俊臣在坚持己见一样,杨洵也同样不会被赵俊臣轻易说服——他认为自己的理论确实需要完善,但并不觉得自己的理论错误。
于是,这两人随后又再次展开了激烈且又有序的辩论,但最终也是谁也说服不了谁。
等到这两人反应了过来,才发现天色已经晚了,终于是意犹未尽的结束了这场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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