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九在二零零五年六月因为伤害致死入狱八年,于二零一一年八月出狱,共计服刑六年零两个月。
减刑一年十个月。
这时候大概很多人都会看到,那个罪名。
伤害致死。
这说明被害者已经死了。
然后大概很多人都会说,
一个杀人犯有什么可写的。
其实这正是我觉得该写的地方。
死者已逝,可是活着的人真的该被千夫指吗?
面对校园暴力,不反抗是受欺凌,反抗了就要进监狱。
你将做出怎么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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