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你现在为【初级死神】,除了神的灵通外,还拥有额外能力:
【死亡】令被你指定的人死亡;
【恩赐】改变你神仆的身份、地位、外貌等特征,赐予其金钱与权力,赐予其一定的生活辅助性灵通能力;
【召唤】召唤你的神仆出现在你身边。
使用额外能力需要消耗死神点数。
6、记得每十年一次的死神等级核查,在10年后的审查中,你至少要升为【一级死神】,升级所需死神点数:10000点;
7、如果违背守则,视情节严重性而定,将会扣除数额不等的死神点数。”
吴非把两份守则对比着看了两遍,渐渐抓住了些什么。
首先是第一点,神仆最终的定义是“人类”,其本质特征还是一个人类;而死神的定义就是“死神”,至于死神究竟是什么,属于什么类别,没有进一步阐释,在这里,可以理解为一种“唯一意志是带走人类生命的客观存在”。这种理解是和自然中的死亡比较吻合的,死亡本身没有好恶、没有情感、也没有价值取向,只是客观地让人的生命被终结。
其次,是规则上似乎故意把死神和神仆的关系割裂开了。本来死神和其神仆肯定是由一组计划者和契约者所扮演的,彼此支持、守望相助、相互提供便利是在正常不过的事情,但在守则里,却强调了神仆必须要取悦他的死神才能获得恩赐,满足自己的愿望……好像强迫他们必须入戏地进行神仆和死神的角色扮演一样。并且守则里还特意提到了“惩罚”。
最后就是关于对神仆的“惩罚”这一点,按照这种死神神仆的设定,即使在守则上写上“不得做任何违逆你的死神的事”吴非也不会奇怪,但为什么偏偏写的是“如果让你的神发现你做出了违逆他的事,你会收到他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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