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对地方,实行三司制。
所谓三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
承宣布政司,掌管财政和民政;提刑按察使司,掌管法庭和监狱;都指挥使司,掌军政。
布、按、都指挥使司合称为三司,是皇帝派遣到地方的三个派出机关,三司分别独立,直接由朝廷指挥。
其实,三司制度,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还是有着他的优越性的。
就比如,三司分别独自,直接由朝廷指挥这一点,就跟后世的的地方检察院,法院类似。
可惜,明末贪官横行,以至于,这三司制也被彻底侵蚀,成为了地方官吏贪污受贿的遮阳伞,三司制
,已经名存实亡。
权利,是一个洪水猛兽,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掌控,无法控制它,那么他就会跑出来伤人,甚至有可能连主人也给一并吞掉。
可当下的大明,并没有一个对地方权利加以约束和制衡的机构,这也就导致了地方政府可以肆意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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