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其中必须有一个是监司官!
而且这个监司官必须是这个官员所在地的路转运使或者提举常平公事或者提点刑狱公事。
为什么?
因为以上三者,皆是赵官家自己亲自除授的。
举主对该官员,承担着一切责任,负有连带义务。
也就说,若他们举荐和担保的这个人升官后贪赃犯法,渎职害命。
他们一体承担,一体追责!
于是,在北宋,选人想要转京官,千难万难!
没有足够的政绩和足够强大的人格魅力,是无法说服五个高官为一选人联名担保的。
而一般来说,能够凑齐五个举主的选人,再怎么说,他的能力和才华,都是无可辩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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