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速速被撞事故案件记录这样写道:2003年10月29日,上午9时,南新道(注:市孤儿院后门100米处,一条废弃板油路,五人座轿车(捷达:s86047),司机闫桂城,行驶到南新道辅路时撞倒一名男童(徐速速,8岁),男童距车前杠50米,头部重伤,仍有生命体征,在仁慈医院不治身亡,死亡时间13点10分。
在这份交通故事文件上盖着一个红色印章:作废销毁。
事故记录就这样一行字,看不出什么疑点,但是在这份记录上却草书着几行手写圆珠笔字:
我对此案的分析疑点如下:
1、这个故事非常奇怪,捷达车开到这个废弃的马路上做什么?
2、据孤儿院和一名拾荒的人证实,这辆轿车在那条路上停了有一个多小时,偏巧两个孩子从孤儿院出来放风筝才开足马力冲过去,明显是故意所为,为什么?
3、事故刚发生闫洪福会长就来到交警局,随即就将此案定为交通肇事,草草定案为何?
4、据说肇事司机闫会长的侄子闫桂城,还有另一个协助闫桂城送徐速速到医院,但没有留下姓名,为何?
5,医院在男童死后第一时间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孩子做了心脏捐献手续,有假?
记录人赵炳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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