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他当晚便独自一人来到了大伯的宅邸,没有任何护卫,没带半个随从,只是万念俱灭地想要把事情问个清楚,讨一个其实已经不再重要的答案。
在那之后,他便看到了大伯的尸体,和他留给自己的礼物。
礼物很好形容,简单来说就是安静地躺在大伯身边、无论怎么看都是多米尼克·波茨的人服毒身亡后的尸体。
多米尼克并不知道那个已经死去的‘自己’是谁,但他很清楚,从今天开始,自己如果想要活下去的话,就必须要‘死’了。
就这样,多米尼克在当晚便离开了,带着自己仅剩的三百万金币存款。
好吧……可能在大多数语境下,‘仅剩’和‘三百万金币’稍微有那么一点点冲突,但对于多米尼克来说,只剩三百万没办法存在账户里的金币商会凭证,已经跟穷到快揭不开锅没什么区别了。
在那之后,多米尼克隐姓埋名,做了大概两年左右的行商,亏了点钱,也赚了点钱,最终成功在他十八岁那年,将身家从三百万金币变成了三十万金币。
有一说一,这当真不怪他,尽管多米尼克并不是菲雅莉·格雷厄姆那种怪物商人,但他其实没怎么赔钱,前后加在一起甚至还小赚了一些,然而问题在于,多米尼克习惯的生活质量太高了。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有某些具备大毅力、大觉悟的人确实可以在短时间内完成角色转变,将锦衣玉食变成粗茶淡饭,将琉璃庭的顶层套房换成可能仅仅只满足不漏风、不漏雨等基础特质的旅馆,但多米尼克这个同时满足没穷过、没成年、有积蓄这三个条件的少年,显然没那么大的觉悟。
所以当他意识到自己如果再继续之前的生活状态,恐怕最多两个月就要露宿街头的时候……他手里的钱已经只剩下三十万金币了。
而靠这么‘一点点’本金做生意的本事,多米尼克还真没有,毕竟他在低端市场里跟那些一路穷过来的同僚相比可谓是毫无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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