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份蓝城市康宁医院的患者档案,小玲的闺蜜把最重要的首页复印了出来。
文件抬头是:蓝城市康宁医院患者档案(内部存档)
第一栏是患者自然情况:陶小淘,女,二十三岁,ab型血,等等。
第二栏是入院原因:该患者在一起过失杀人案件中,经公安机关法医部门鉴定,其患有精神类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将患者送入本院,进行强制医疗。
第三栏是公安机关的鉴定意见:蓝城市公安局经法定程序鉴定,陶小淘患有精神类疾病,其在过失杀人过程中不能辨认和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属特殊人群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现交由蓝城市康宁医院对其进行强制治疗。
第四栏是具体的办案单位和办案人:蓝城市公安局镜湖区公安分局;领导签字:赵武;办案人签字:陈珊珊。
最后一栏是患者家属意见:本人陶真系陶小淘直系亲属监护人,本人同意对陶小淘进行强制治疗。
我坐在车里,仔细看完了这份内部存档的患者档案后,竟无法形容自己此刻的心情。
档案显示,陶小淘却如自己所描述的那样,是因为过失杀人被公安机关强制入院治疗的。
而办案单位是镜湖区公安分局,领导是赵武。没错,三年前赵武的确是镜湖分局的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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