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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案 鸿才学院杀人事件(调查篇 (1 / 4)

        宋光扬看着巫马宙,一脸不在乎的样子。

        符纤璃在一旁看着宋光扬,露出不可多见的微笑,但很快便消失了。面部冷淡地对两人说道:“被害人王实是这个班上的学生,在案发当时这个教室就只有站在那边的两人,男的叫周勇,女的叫张柳霞。”

        “为什么只有那两人?当时不是上课时间吗?”宋光扬看着不远处的两个学生,询问着符纤璃。

        “因为班里的学生都去上多媒体课程了,周勇和张柳霞的身体不舒服而留在班上。”符纤璃继续解释道,“无巧不成书,楼下的吴云明所在的班级也因体育课,全体到操场了。所以……”

        “那么吴云明为什么在这栋楼呢?”巫马宙突然打断符纤璃的话。话音刚落,巫马宙就发现符纤璃死死瞪着他,满脸地愤怒之色。“对不起,纤璃姐姐,你接着说。”巫马宙随即像做错事的孩子一样低下头。

        “算了!”符纤璃看着巫马宙那认错的表情,不忍再生气了,“吴云明是被班主任叫到办公室,让她把换好水的鱼缸放回教室。顺便说一句,哪个中年女子就是吴云明的班主任。”

        “我都说过了,吴云明离开办公室后,不到五秒就发生命案了,所以她不可能犯案!”那个老师忽然对任长俊大叫。

        “这也许能成为绝佳的不在场证明。”任长俊边说边摇头,“可是,老师,你是吴云明的母亲!”

        听完任长俊的话后,宋光扬眼角一皱。而巫马宙不禁大吃一惊,转头疑惑地向宋光扬问道:“为什么母亲不能帮女儿提供不在场证明?”

        “不是不能,而是很难成为呈堂证供。由于爱子心切,一些家人会有大量的主观说法,会对案件提供许多子虚乌有的证明。”宋光扬低声地跟巫马宙解释。

        宋光扬没说错,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只有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家人只要是知道案件情况,加上生理、精神上没有缺陷,能辨别是非、能正确表达,就可以作证人。至于能不能证明案件事实,要综合案件的情况看是否予以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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