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这些抓蛤蟆的城里人,也不可能上有主之地里乱来,只不过余小乐这里的林蛙场已经荒废了十余年了,从来也没人出来管。
早被人认为是无主之地,行事起来也没有什么顾忌。
余小乐当然不肯能让这些人继续这么做下去,那些捕捉到的林蛙,理论上都是他的财产。
分出了一半的工人在他所承包的山林的公路两边守住,并且在公路上驱赶走捉林蛙的人。
当然,期间肯定会有不服的人,这也不怕,毕竟私自捕捉林蛙是违法的事情,余小乐最少还有一身警服,制止这点事的权限还是有的。
但这也顶多只能管到他所承包这一段,其他地方他也是力所不及的。
最后不得已,余小乐将水上派出所的民警也请出来,一起维护公路上的秩序。
不是余小乐多管闲事,非他承包的地段他也要管,主要是李大壮提醒他,哪怕不是他承包的地段,但是起码是和他的地段是相连的。
毕竟中间没有相隔的障碍,自己这边的林蛙也会跑出去一些,而外面的林蛙也会跑过来一些,外面林蛙太少的话,自己这边光出逃了,损失也不小。
余小乐觉得也是这个道理,才出手请派出所帮忙。
可算是忙乎到夜间八点多的时候,公路上捉林蛙行人车辆才都被赶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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