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BY28546,性别女,年龄约二十五岁左右,尸体膝盖处有青紫色淤伤,淤伤形成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此之外无其他明显伤痕,致命伤暂无法确定。体液正在毒检中,我将开始解剖。”
郑远认真的说完这些,便拿起了手术刀。
师父杨齐平站在一旁,给他递过去需要的工具,并且认真的关注他的操作流程。
郑远心里是有些紧张的,尤其是这位不苟言笑的师父还在盯着自己的一举一动,这还是他第一次真正站在解剖台上,可谓是各种压力都在心头。
他努力平息着自己。
……
时间一分一秒的过去,解剖室十分安静,他的手法错了,师父便会指点一二,哪里有疏漏,师父也会提醒他。
前前后后花了近三个小时,磕磕碰碰的,在师父的指导下,总算顺利完成。
大致结果如下:
死者死亡时间在十二小时之内,除膝盖处有淤伤外,无其他明显外伤,根据心肺充血并有大量气泡推测,致命原因是窒息。
无中毒迹象,无侵害痕迹。
这就有点奇怪了,如果是自杀,不可能选择在公园自杀,但如果是他杀,死者怎么可能没有挣扎呢,有挣扎,身体就会留下痕迹,可是身体上什么痕迹都没有。
要说两只膝盖处的淤伤,就比较耐人寻味了,淤伤下面的膝盖有轻微的碎骨迹象,一般碰撞坚硬物体且力度很大才会有这种现象,而且这个应该死亡之前就已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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