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允许持同盟军证明的人员进出边境并前往远南各地和内地,重病或作战受伤人员可转入国内医治;
四,利剑大队第九小队和武装连的干部仍返回缅北协助军事工作,但不担任同盟军任何职务;
五,武装连知青的人事关系和组织关系从生产建设兵团调出,由军区政治部直接管理;
六,其余人员的军籍(李园和王红)以及党籍暂时保留半年,具体怎样处理届时根据情况再做决定;
七、同盟军所需军需物资以国内价格、不计其他费用有偿供给,肖秦的二十二万余元和七百二十克黄金的借条可视为其已经预付的军需款;
八,同盟军所需贸易物资由远南省单独下达计划并优先保证。
这八项决定明显区别了对缅共和同盟军援助性质的不同,并可有进有退,体现了军区大佬们的煞费苦心。
而肖秦和同盟军也因此有了国家背景。
肖松林晚上回去也终于能给妻子一个说得过去的交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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